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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楼市年终盘点

2017-12-26 来源:凤凰网 1263

2017年对于楼市而言无疑是转折性的一年。在经历了2016年的热潮之后,2017年成为公认的政策调控年。在即将结束的2017年中,上海楼市更是经历了类住宅整顿、土地市场新政、开盘摇号新规、住房“十三五”规划发布等一系列的重大政策调整。



下面我们就一起回顾一下这一年来,上海出台的17项重大楼市新政。

 

1、沪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市规土局公布,申城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大类登记类别或办理事项收费标准下调。

点评:房产制度向不动产制度转型的配套调整,从2017年起上海楼市也告别房产证,开启不动产证时代。

2、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为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2月10日,上海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并于当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配套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操作细则》。

《通知》及《细则》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在上海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点评:一方面放开租房公积金使用,一方面严控公积金套取,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执行力度,在上海可谓最严。

3、上海首推宅地招挂复合 引入房企评分制

4月11日晚,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突然发布消息:因资金审核未完成而中止的住宅类用地,临港和奉贤的三幅宅地,将于5月26日重新回归出让,并以招标挂牌复合方式回归上海土拍市场。官方也同步发布了三幅地块招标的房企甄选评分条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点评:以往只存在于商办地块中的招挂复合制度,被首次应用于宅地,此后2017年的宅地土拍明显进入了低溢价时代,同时这一制度的出台也明确了上海对于楼市调控的决心。

4、上海土地出让新规:封杀类住宅 禁止散卖商铺写字楼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红头文件《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核心条款

1、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2、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3、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4、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5、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6、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7、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8、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点评:上半年最震撼的楼市调控政策,从根本上杜绝了以往类住宅产品打住宅擦边球的可能。

5、上海新开盘商品住宅:公证机构主持下摇号公开销售

5月4日,上海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5月4日最新从上海市住建委获得信息:上海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点评:规范开发商的开盘行为成为上海楼市调控的又一重大方向,5月首次此类政策的出台为后续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6、上海发布类住宅整顿文件 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近期广受关注的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明确。

点评:类住宅整顿的重心从土地逐步转向市场,标志着商 住类产品在上海正式成为历史。

7、上海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 6月1日起网签增身份核验环节

5月29日,上海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发布通知称,将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加身份信息检验环节,确保交易真实,稳定二手房市场价格。

点评:随着房价的上涨,在巨大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者不在少数,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审核程序从严已成为必然。

8、上海住建委重申商办整顿

6月12日,上海住建委再次重申,发布《坚决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重点如下

■ 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是违法违规的商业办公项目和相关开发企业。

■ 已网签的,购房人要求退房,开发企业必须积极配合;

■ 已网签的,购房人要继续履行合同,可交付使用,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系统。

点评:随着类住宅市场的整顿,部分开发商出现向购房者转嫁风险的行为,针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文件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

9、上海发布沪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7月,上海正式发布沪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以及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约170万套,比“十二五”增加60%左右;住房用地预计供应5500公顷。本市将积极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用城市更新理念推进旧区改造,中心城区完成二级旧里为主的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实施约5000万平方米的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

点评:上海楼市未来五年的政策风向标,其中租赁住宅的入市和制度建设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10、沪公布商品房摇号细则:杜绝关系户不准保留房源

7月中旬,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公证机构申请摇号排序公证,开盘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在积累客户时,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点评:规范开发商开盘行为的细则出台,重点针对房源信息不透明的情况,未来每次开盘不会再出现有房不让买的情况。

11、上海住建委明确一手房销售不允许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实时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新房及车位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从7月21日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点评:新房销售规范细则第二弹,进一步针对开发商乱收费的行为,以后再有开发商卖房子找你加收钱可以举报!

12、上海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公布

9月13日,本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一是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

三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四是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点评:作为住房租赁市场的全国试点城市,上海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走在前面。

13、上海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9月20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点评:一次“不明觉厉”的楼市高层制度改革。

14、上海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下调 房产继承按面积计费

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11月30日联合出台《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本次修订对人民群众感受度高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总体保持不变;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应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再比如继承权公证,以本市内环内单价每平方米10万元,共100平方米房屋一套计算,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按修订后的标准,应收公证费8000元。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点评:切实关乎老百姓经济利益的收费调整,高房价时代的福音。

15、18年版沪“居住证”新规出炉

根据上海政府官网显示,最新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有哪些变化?

1、新规定指出,新申办上海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申办上海居住证。

2、新规延长了制卡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3、新规没有注明超期天数,仅注明: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4、新政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5、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点评:岁末的好消息,便民政策呼之欲出。